27岁男子在一年半内至少偷拍27名女子共44个裙底视频,虽然控方并无要求鞭刑,但他求情时却要求法官判他打鞭,称这样才能“打醒”他,让自己从严重的错误中醒悟。被告是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27岁男子。为了保护受害者身份,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透露被告身份的资料。被告一共面对11项指控,包括偷拍和侮辱女性尊严等罪名。他昨天(7月12日)承认其中六项罪状,其余五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。
27岁被告死性不改,在保释期间仍继续偷拍受害者裙底,昨天被法官判坐牢53周。
(档案示意图)
庭上揭露,被告自2019年12月起至今年5月,在约一年半内,在不同地方偷拍女子的裙底,包括地铁站和商场。在其中一起案件中,去年8月10日下午1时47分,一名25岁受害者报警称有人在一间商场内的游戏中心偷拍她的裙底,被告过后在10月2日被捕。调查显示,事发当天下午1时21分,受害者带着一群少女到游戏中心内,被告看见穿着短裙的受害者就起了色心,打开手机摄影模式放在对方裙下。受害者移动脚时碰到手机,被告立即捡起手机,落荒而逃到附近厕所变装,并将视频删除。不过,视频最终被警方修复。经过调查,被告在犯案期间共偷拍至少27名受害者的44个裙底视频,除了陌生女子,也包括被告的同事和房东等。主控官求判42周至51周的监禁,被告在求情时先是请求法官轻判,希望减少监禁期,并要求法官判他鞭刑。他在庭上说:“鞭刑能够让我知道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。”法官在下判时说,控方没有要求鞭刑,并看在被告罪行严重,判他坐牢53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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